山东以利奥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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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我公司自2026年4月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年7月1日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第38号令)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6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6]31号)的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山东以利奥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 法人代表:孟凡亮
3、 企业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龙腾路1688号
4、 企业生产规模:10万吨取向硅钢、6万台新型油箱、2000吨特种油箱、3000吨片式散热器
5、 主要污染物: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
二、审核前原料使用情况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为:硅钢卷、冷硬卷、氧化镁、保护氮气和氢气、塑粉、油漆、硫酸、盐酸、液氨。
三、审核前排污及措施情况
(一)废气
①表面处理硫酸雾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碱雾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号排气筒排放。
②热处理单元辐射管加热和干燥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废气通过水喷淋塔处理后,经过1号、2号和4号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③酸洗槽产生的氯化氢废气经过集气罩和碱喷淋塔处理后经过10号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④电泳槽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过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后由7号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⑤涂装单元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 脱附+ 蓄热式催化燃烧(RCO催化燃烧)处理后进过9号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⑥涂装和喷砂设备产生的粉尘废气经过袋式除尘、滤芯除尘器+ 大旋风除尘处理后,通过6号、8号、13号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⑦涂装喷漆室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漆雾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2号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⑧电焊烟尘和切割废气经过烟尘净化器和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废水
①生产废水:刷洗废水经过斜管沉淀处理后通过废水总排口排入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废碱液、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过1号污水处理站进行中和反应+沉淀+机械过滤 +活性炭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后经废水总排口进入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②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机加工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全部设置在车间内,对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达到控制噪声的目的。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体废物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磷化渣、废原料桶、废催化、1#污水处理站污泥、喷漆漆渣 、电泳漆渣、盐酸酸洗渣、废变压器油、车床磨胶辊废水、废乳化液等全部暂存在危废间,统一由山东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2#污水处理站污泥、废下脚料 、废包装材料、喷砂袋式除尘器收集尘、喷塑袋式除尘器收集尘全部暂存在暂存点或一般固废间,统一委托处置。
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山东以利奥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圣华
联系方式:1666561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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